(原标题:宏力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核查结果显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处罚等。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名单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28日,以14.76元/股的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7.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