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也可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应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表决结果等。规则还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制度。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