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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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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设立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不得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不得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有效履职。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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