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包括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两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需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并确定对外投资、担保等权限,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签署重要文件。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