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会审议前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分配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