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需在2个月内举行。股东会职权范围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股东会提案须符合法律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提案应在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召集人须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日(年度股东会)或15日(临时股东会)发出,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会议地点设在公司日常办公地点或指定地点,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会议并接受质询。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其他董事或召集人推举。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违规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