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科创板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400万股,首次授予330万股,预留70万股。授予价格为13.5元/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归属安排分为四个归属期,每个归属期分别为15%、30%、35%和20%。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业绩考核、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拟定、审议等法定程序,尚需履行相关公示、审议等程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