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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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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期间为2024年8月11日至2025年7月9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中介机构及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情况,包括董凤莲、王燕利、郝昊、杨林绪等人。这些自然人均声明其交易行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内蒙华电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未利用内幕信息。此外,北方公司在自查期间增持内蒙华电股票,目的是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国泰海通、招商证券、长城证券等机构也在自查期间进行了股票交易,均声明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买卖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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