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司可依法豁免披露,并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核心技术、经营信息等,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信息难以保密时,应及时披露。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证券事务部发起审批流程,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归档保管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公司还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