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该制度经过多次修订,最新修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募集资金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企业实施时,确保其遵守管理制度。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招股说明书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公告。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用途改变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全面核查并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应责令改正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