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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25日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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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新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25日修订))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17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并经过2022年11月18日和2025年7月25日两次修订。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选任条件和程序,包括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明确了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最长不超过3个月。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保密工作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配合其工作。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并在受到妨碍时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此外,公司还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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