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25日修订))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管印章。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制订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管理信息披露,听取总经理汇报,评估公司治理机制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应严格遵守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不得越权。会议记录和决议需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