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并置备于公司办公地供查阅。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采用直通披露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指定平台披露信息。公司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未公开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等,需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并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公司还应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指定媒体刊登公告,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报告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