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产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需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独立性评核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本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