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加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提升ESG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该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ESG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阅年度ESG报告,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委员会行使职权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委员会决策程序包括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交资料,投资评审小组或ESG管委会初审并提交正式提案,委员会讨论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董事长审批。议事规则要求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