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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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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该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制度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例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此外,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期间等时段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短线交易禁止规定,即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买卖计划,并在收到确认书后方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确保信息披露准确及时。制度还规定了账户管理和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明确了责任与处罚措施。该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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