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适用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制度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提前泄露信息,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需经审计。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业绩预告、变更等。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制度还明确了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及程序,以及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和保密措施。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