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和更换流程、职责与履职方式及履职保障。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且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若存在严重失职等情况,公司可取消或收回其津贴。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