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大胜华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郭天明、吕俊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就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针对未及时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问题,公司将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审议,整改期限为2个月,责任人是董事会秘书。同时,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规定,开展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教育培训。针对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问题,公司梳理了2项正在进行的内幕信息事项和2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补充完善了相关信息,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还组织了专项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公司将以此为鉴,加强学习和沟通,提升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