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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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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定期报告内容应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

临时报告应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立即披露。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不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公司还应设立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至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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