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至新董事就任。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任期届满未连任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解任当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前辞职,辞职报告收到即生效。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未了结事务并移交文件,签署确认文件。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需继续履行公开承诺,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一年内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对公司商业秘密等的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公司可追责并要求赔偿损失。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