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确保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法定职权由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重大事项需集体决策。董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根据特定情形召集,如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书面发送,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议由总裁负责落实,执行情况需向董事会汇报。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