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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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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投资者、媒体等的信息沟通;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确保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关注媒体报道,督促公司及时回应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组织董事和高管培训,确保其了解信息披露职责;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承诺。

任职资格方面,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等领域工作三年以上,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依法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签署保密协议。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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