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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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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1719277元,注册地址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新能源设备、机电设备等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以及相关工程承包和劳务派遣。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需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司不得随意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员工持股计划等可以回购股份。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按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可续聘。公司解散需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组负责清算事务。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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