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为加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投资者的联系,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当出现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也需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报告内容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培训。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