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使用期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2025年7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前归还,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25日。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