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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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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文件,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特制定此细则。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股东会通知中应提醒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股东投票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可以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当选,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细则还规定了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和选票要求等内容。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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