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提案应符合法律规定,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会并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效力等内容,确保会议合法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