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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鲁B: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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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利益,规避决策风险。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良好个人品德,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内外部因素影响,每年参加证监会组织的培训。

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须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配合其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享有相应津贴,不得从公司及其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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