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工作组负责提供书面资料,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