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其建议。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可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通知须提前3天送达。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告董事会。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