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股东利益及资金安全。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公司董事、高管应确保资金安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
募集资金应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募投项目进展需每半年全面核查,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披露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应编制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