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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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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细则指出,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且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细则列明了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受过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等。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并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公司应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其任职及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记录、信息保密、媒体关注处理、法律法规培训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公司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审议通过,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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