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7月))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713.654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公司经营宗旨为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成为国际知名微特电机研发、设计、生产厂商。经营范围涵盖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与销售、电机制造及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与销售等。公司股份总数为44713.654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起人为常州雷利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公司股东享有多种权利,如获得股利、参与公司经营监督等。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