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7月))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7日,注册资本719,811,300元,住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香莲里28号莲花广场商业中心二层237-263单元。公司经营范围广泛,涵盖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商品销售、进出口业务等。章程规定股份发行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1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章程还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优先,规定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此外,章程详细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