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细则指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培训证书。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禁止担任的情形及职责,包括与交易所沟通、处理信息披露、协调投资者关系、筹备会议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向交易所报送相关材料。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细则还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考核与奖惩机制,强调其法律责任和保密义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