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和组织相关事项,确保公司依法合规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临时报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再融资相关公告及其他需披露的信息。公司应通过深交所指定平台和媒体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达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报告和审核机制,确保重大信息在第一时间上报并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还设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公司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培训,确保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公司还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