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规范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经理人员需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且不得有特定的不良记录。经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经理人员可在任期内辞职,但需按规定完成审计和移交手续。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决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总经理每六个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等。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