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于主营业务,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使用效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
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