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在多个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不存在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独立董事等;激励对象在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重大处罚;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1%,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20%;董事、高管的获授数量已列明并设立绩效考核指标;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完整,涵盖目的、对象、权益数量、有效期等内容;绩效考核指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每期可行权比例不超过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有利意见,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意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方回避表决;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公司保证所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