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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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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博众精工已召开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多项议案,包括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等事项。

2024年5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的草案制定、激励对象名单公示、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202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元,因此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2.38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2024年7月23日起算,至2025年7月23日结束。根据公司确认,164名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26.7625万股。此外,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07,53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失效。

本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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