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免除通知期限。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列席,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讨论涉及关联关系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会。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于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