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
重大事项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事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对外投资、提供担保、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重大亏损、重大债务、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变更、重大合同签订、重大政策变化等。
报告程序要求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公司主要领导及董事会秘书,并提交相关书面文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制度规定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