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资产减值、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需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提前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