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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 亚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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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亚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梁峻、翟云云、顾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亚通股份在2023年确认了混凝土公司向华盛建设提供管桩及附加服务产生的收入60,491,097.45元,因未在报告期内让渡管桩控制权,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导致2023年年报收入不准确。二是亚通股份核算了4个月的人工成本,而实际施工周期为3个月,导致2023年年报利润总额不准确。三是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比时,未将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不符合相关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亚通股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梁峻、翟云云、顾培出具警示函。公司及相关人员将积极整改,严格按照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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