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需具备特定资格并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不超过六年。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将被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人,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订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决策权限涵盖交易、投资、担保等事项,超出权限的重大项目需报股东会批准。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重要文件,并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根据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会决议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