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法院终结全资子公司破产程序的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全筑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沪 03破 1082号之三》和《民事裁定书(2024)沪 03破 1082号之五》。全筑公司于2024年8月向三中院申请破产清算,三中院于2024年12月受理该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的公告。
根据《民事裁定书(2024)沪 03破 1082号之三》,2025年6月20日,全筑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理由是全筑公司债权人经法院裁定认可共有债权12,483,459.12元,管理人共归集到债务人财产17,192.47元,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全筑公司破产。
根据《民事裁定书(2024)沪 03破 1082号之五》,2025年6月,全筑公司管理人根据法院裁定认可的《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进行了分配,最后分配已经完结。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终结全筑公司破产程序。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将继续依法履职,如有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进行追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