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和))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和声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成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和声明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刘和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刘和声明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在公司前10名股东中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此外,刘和声明过去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刘和还声明其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而被解除职务的人员,且兼任的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3家,在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刘和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刘和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