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设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公告,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