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